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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教育局关于2024-2025学年优秀教育人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0 10:58:18

现将 2024-2025学年台江区优秀教育人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高校毕业生中年龄、专业等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人员招聘教师: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应届公费师范生。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招聘对象不含福州市(含县区)在编教师。其他编制内人员报考,需在选岗时提供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或《离职证明》。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其余要求详见附件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18日中午 12:00。

2 报名方式:应聘考生扫描本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二维码或登陆网址

(https://f.wps.cn/g/TftYwmh6/)进行报名。网络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报名。

五、资格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21 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2.现场审核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9楼(台江区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591-38105839。

3.所有应聘人员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届时需提交的报名材料详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4.极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可拨打招聘咨询电话说明情况并协商解决办法。

5.报名材料以现场提交的纸质材料为准,如有缺失或逾期则视为报名无效。

六、招聘办法

(一)第一类对象:直接考核招聘

(1)招聘岗位:本公告附表中所有岗位。

(2)招聘范围:博士、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应届公费师范生、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硕士。

(3)考核方式:采用直接考核、双向选择的方式招聘。由台江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通过面谈,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专业素养和岗位匹配程度等情况择优聘用。拟聘人选名单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

育信息栏目(网址:http://www.taijiang.gov.cn/xjwz/ztzl/jytj/)发布。

(二)第二类对象:面试考核招聘

1.招聘岗位:本公告附表所列岗位减去第一类直接考核对象使用的相应岗位。

2.招聘范围:除直接考核招聘的对象外,其余的应聘考生。

3.面试考核岗位实际报名人数(指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时开考,否则,按实际报名人数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至开考比例后开考。具体岗位开考情况将及时予以公告。

4.面试内容:包括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片断教学前需要编写教案,但教案不记分),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设为7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录用。招聘岗位不分面试组的,现场宣布的成绩即最终面试成绩;招聘岗位因参考人数多需进行分组面试的,现场宣布的成绩还需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最终面试成绩。

各分组考生分数修正方法如下:

本组修正系数=本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本面试组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

考生最终面试成绩=该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

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最终面试成绩等将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教育信息栏目发布。

6.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等将通过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教育信息栏目(网址:http://www.taijiang.gov.cn/xjwz/ztzl/jytj/)发布。

 

 

七、体检、考察、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教育系统岗位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党校岗位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或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用人单位通过审档方式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台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aijiang.gov.cn/)发布,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八、聘用规定

 

1.资格审核贯穿全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书)或相关证件(书)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审档不合格的;(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6) 福建省外生源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未能按时与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福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妥跨省任教就业手续的。

2.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间聘任在专业见习期(专业初期)岗位。试用期满由用人学校按照相应岗位聘任条件(或竞聘方案)予以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6年

九、其他说明

(一)境内学历和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二)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 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三)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

( 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省外“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

书、学位证书应取得省级教育部门认可,并在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可查询。

(四)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五)专业条件设置为“xx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中“xx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详见本公告附表各有关岗位)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对博士的专业要求按相近原则认定。

(六)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本公告附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标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允许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交由毕业高校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加盖院系公竞,并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号码)。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八)岗位所需专业与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专业应当一

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即专业、学历、学位三者要一致)。



文章来源:http://www.taijiang.gov.cn/xjwz/zwgk/zdlyxxgk/jyxx/jyjg/202409/t20240918_48946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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